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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我县范围注册的从事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水电等建设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除外),以及与我县建筑业企业合作并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县外企业。

  三、发展目标

  (一)产值目标。全县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至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20亿元;建筑业税收力争达到4.5亿元。

  (二)资质目标。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促进建筑业产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25年培育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5家。

  (三)管理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1.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1)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兼并重组发展,引导设计、施工等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建设。

  (2)引导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调整目前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资质类别为主向大土木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的资质类别转换。

  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2)以第一企业名称获得国家级工法、浙江省工法的,分别给予第一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15万元;对第一企业名称获得外省省级工法的,给予第一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3)建筑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科技创新取得成果的享受我县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3.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

  (1)我县建筑业企业引进的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并在岗履职的,满5年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9万元;引进的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并在岗履职的,满5年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6万元。企业培养的上述人才,对半奖励。本实施意见范围外的其他人才培养、引进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2)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3)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的技术工人。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推动建造方式的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带动其他项目实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我县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1)大力推动建筑装配式预制构件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自企业土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五年全额支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第一年全额补助,第二年减半补助。

  (2)承接装配式项目的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1%计取。

  (3)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开化县外综合资质或具有总承包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额,前3年给予80%奖励(不同时享受其他奖励)。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县内外各类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的方式发展,新设或变更后企业注册地为开化的,以其被重组(整)前3年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自重组(整)次年起3年内,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不同时享受财政增量奖)。

  (3)设立财政贡献奖。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8%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奖励。

  (4)设立财政增量奖。支持企业扩大增量,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超基数部分给予奖励。以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数部分,按30%给予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升至综合资质次年起,连续五年享受财政增量特别奖,以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数部分按60%给予奖励。

  (5)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鼓励我县企业通过资质晋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新升至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新升至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升级奖励参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减半享受。加大力度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6)鼓励县外企业与我县建筑业企业合作。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引导我县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投标建设,鼓励县外大型企业与我县企业合作。县外大型企业在我县承接EPC、PPP项目,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且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投资)的1%、0.1%奖励给EPC、PPP项目中标企业;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开发的项目,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县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的,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投资)的1%、0.1%奖励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的,奖励给该项目公司)。

  (三)推动企业创优争先,建设优质工程

  1.将企业创文明标化工地、创优质工程纳入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以及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对创成“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主建单位10万元奖励;对创成“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主建单位5万元奖励;其他省级创优奖项,给予主建单位3万元奖励;其他市级创优奖项,给予主建1万元奖励。(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2.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内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大禹杯”“茅以升科学技术奖”“李春奖”的,给予主建单位10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20万元奖励;对获得“钱江杯”的,给予主建单位5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10万元奖励;对获得“衢江杯”的,给予主建单位30万元奖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外工程获得以上奖项的或外省相当于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奖励减半(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3.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对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应按照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4%、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3%、市级优质工程(衢江杯)2%增加费用并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列明。对于企业自创的优质工程奖,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给予鼓励、支持。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鼓励企业回乡纳税,对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建筑业市场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其中县外市内的按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市外的按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五)营造建筑行业发展氛围,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推行工程建设企业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推行移动互联网办理,实现建筑业行政许可的智能化审批和核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

  2.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我县建筑市场信息系统数据纳入衢州市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关联机制。

  3.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推行电子化评标方式,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

  (1)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恶意低价报价、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2)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核,禁止建设单位抬高门槛,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合理投标条件。

  4.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行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1)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式缴纳。

  (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为减轻建筑业企业承接项目资金压力,法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

  5.开展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试点。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培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6.按当年建筑业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名且正增长的企业记集体三等功,排名在4至6名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集体嘉奖。

  (六)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方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七)强化高质量发展金融保障,提高企业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企业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八)健全走出去发展法律保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发展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

  五、附则

  (一)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收回已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自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处罚之日起三年内取消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申报企业在奖补对应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工资且被立案查处的;因环境污水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市级以上部门督办通报的,或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所有奖励不予兑现。

  (三)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住建局办理拨付手续。

  (四)涉及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对我县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参照本政策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34号)同时废止。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下一条: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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